俄罗斯联邦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标准的特点
对社会关系的法律影响是使用某些法律手段进行的,通常将其整体(系统)称为法律监管机制(更准确地说,这是法律监管机制的特殊法律方面)。
法律监管的机制”从动态方面反映了法律的内部结构”,它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执法行为等要素。也就是说,它展示了从法律规范的一般效果到主观权利和义务实施的法律监管阶段。
满足法律主体利益的法律手段是:法律规范,执法行为,合同,法律事实,主观权利,法律义务,禁止,利益,奖励措施,处罚等。
在普通教育系统中,作为法律手段并调节教育关系的执法行为之一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教育标准》(以下简称《联邦国家教育标准》)。
《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是一份书面文件,其中包含一组由俄罗斯教育和科学部批准的一定水平的强制性教育要求。
不论教育形式如何,普通教育的《联邦国家教育标准》都是客观评估毕业生教育水平的基础。教育标准体系保护了学生及其父母,教师和国家在教育领域的利益,因为它反映了相应教育水平的最佳和最低要求。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制定和批准国家教育标准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通过《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协调系统,可以确保教育的连续性,使公民有目的地,系统地,不断地发展。
《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是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需要其来确保个性的高质量社会化,民族特色的发展,爱国主义的意识以及个人对全球文化的参与。教师有必要确定其最低和最高允许的教育水平,指导选择方案以提高其学历,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对学生的教育质量。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对于国家权力的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而言是必要的,以便了解特定水平的教育领域的资金限制和数额。
第二次修改的《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始于2005年,并于2010年修订完成。 较早生效的教育标准首先是教育内容的标准,而《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对学校工作的所有重要方面进行了标准化,这决定了学校的生活方式。
联邦国家教育标准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要求:
1)基础教育课程的结构;
2)基础教育课程的实施条件;
3)掌握基础教育课程的结果。
掌握基础教育课程结果的要求是《联邦国家教育标准》的重要基础,代表了教育的具体和可操作目标。教育结果不仅可以是特定学科的,而且可以是元学科和个人的,因为教育不仅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而且是教育的过程。
教育的结果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在《联邦国家教育标准》中,具体取决于其巩固的目标。 对于直接应用《联邦国家教育标准》的教师,计划结果作为主要教育计划结构中的一个部分固定。 它们的特点是非常详细和具体,以及中等普通教育水平-也是水平差异化。
《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是根据教育水平分阶段制定的。 《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是一般教育机构管理的强制性文件。 在其基础上,编制了特定组织的教育计划。
在联邦一级和地区当局的参与下,在《联邦国家教育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教育水平的类似基础教育计划。 其发布在俄罗斯联邦教育和科学部的官方网站上。 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教育组织的主要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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